
計劃簡介
高才通計劃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備豐富工作經驗及高學歷的高端人才來港探索機遇。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頂尖大學的畢業生。在提出申請時無須在香港覓得工作。
申請資格
- A類: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應課稅工資收入或業務利潤)達港幣250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的人士;或
- B類:全球百強大學本科畢業生,並在申請前五年內累計至少三年工作經驗的人士;或
- C類;申請前五年內,全球百強大學本科畢業生,但工作經驗少於三年的人士。
計劃優勢
- 審批時間短,成功率高:一般審批期僅1-3個月
- 無須先獲僱主聘請
- 無行業、專業限制,符合條件即可申請
- 可以在港創業或受雇,可自由更換雇主
- 配偶和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來港讀書
- 申請人及受讓人擁有香港身份證,與本地人享受同樣的醫療、教育等福利
- A、B類無配額限制,C類年度限額10,000名
高才通大學名單 (適合B、C類申請)
高才通計劃中的合資格大學包括世界各地不同的大學,當中來自內地的大學如下:
| 清華大學 | 北京大學 | 復旦大學 | 浙江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 | 中山大學 | 南京大學 |
| 華中科技大學 | 武漢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中南大學 | 四川大學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東南大學 |
| 北京理工大學 | 同濟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北京師範大學 |
| 南開大學 | 天津大學 | 中國科學院大學 |
具體名單可參考全球合資格大學綜合名單:https://www.immd.gov.hk/pdf/aggregate_list.pdf

高才通申請程序
- 根據客戶條件進行評估及提供解決方案,簽訂協議
- 收集材料及協助客戶準備申請之所需文件
- 申請資料齊全後,審核無誤遞交香港入境處
- 於香港入境處就申請進行溝通,查詢進程
- 如入境處有要求,需提供補充資料
- 入境處進行審核
- 入境處審核獲批後,發出批准通知書
高才通獲批後流程
- 入境處發出批准通知書
- 領取電子簽證/ 入境許可
- 內地通行證須辦理好逗留簽注(D簽)
- 入境香港激活簽證
- 預約入境處申領香港居民身份證
- 高才A類首次獲批簽證3年,其後以3 +2年的方式續簽
- 高才B、C類首次獲批簽證2年,其後以3 +3年的方式續簽
- 滿7年後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及特區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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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签证(Entry Visa)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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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重新推出“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協助資本投資者通過在香港投資來取得居港資格。本計劃的申請者需要在香港投資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獲許投資資產。
資格準則
| 年齡要求: | 申請人必須年滿18歲。 |
| 國籍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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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審查: |
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六個月的整段期間內,一直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或等值外幣)的淨資產或淨資本。 申請人與家庭成員共同擁有的淨資產中,由申請人絕對實益擁有的份額亦會獲考慮。 |
| 投資承諾: | 獲批後180天內,必須在香港投資至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 |
| 無不良記錄: | 申請人須證明沒有不良入境記錄,並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規定。 |
| 經濟能力: | 能證明有能力為自己和受養人在香港維持生計,無須依賴投資收益或公共援助。 |
受養人
申請人可攜同受養人來港 , 包括
- 配偶
- 同性異性伴侶
- 18歲以下未婚的受養子女
獲許投資資產類別
申請人須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下列任何獲許金融資產及房地產。
a)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幣交易的聯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債券: 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等
c) 存款證: 由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或人民幣計價存款證
d) 後償債項: 由認可機構發行的港元或人民幣計價後償債項
e) 合資格集體投資計劃: 包括ETF和非上市基金
f) 有限合夥基金: 私人有限合夥基金的擁有權權益
g) 非住宅房地產: 香港商用及工業用途房地產,投資上限1,000萬港元
h) 住宅房地產: 投資單一物業須5,000萬港元或以上,計入最低投資額的上限為1,000萬港元
另外申請人必須投資300萬港元於政府規定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
合共最低投資額: 3,000萬港元
投資期限:
須維持投資連續七年
入境、逗留和延長逗留期限 (整個計劃時序)
| 原則上批准: | 向申請人發出簽證/進入許可,以訪客身份逗留香港不多於180天,以作投資 |
| 正式批准: | 符合投資規定,獲准在港逗留不多於2年 |
| 延長逗留: (第一次延長) |
符合投資管理規定,第一次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 |
| 延長逗留: (第二次延長) |
符合投資管理規定,第二次延長逗留期限不多於3年 |
| 永久居留: | 申請人及受養人在港連續通常居住7年,便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優才)
計劃簡介:
「優秀人才入境計劃」是香港特區政府為吸引全球高技術人才或優秀人才來港定居而設立的移民計劃。該計劃旨在提升香港的經濟競爭力,推動經濟的多元化和可持續發展。
計劃特點:
- 無需預先獲得聘用:申請人無需在申請前獲得本地僱主的聘任。
- 評核機制:設有「綜合計分制」和「成就計分制」兩種評核途徑,評估申請人的資格和能力。
- 甄選程序:根據申請人的得分和整體素質進行甄選,符合較多評核準則的申請會獲更優先考慮。
- 受養人:成功申請人可攜同配偶和未滿18歲的未婚受養子女來港。
- 適用對象:符合基本資格並具備優秀背景的海外人才。
甄選機制概述:
甄選過程分為四個主要階段: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審查
第二階段:評核機制
- 綜合計分制
- 成就計分制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第四階段:簽發簽證/進入許可
第一階段:基本資格審查
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基本要求:
- 須年滿18歲或以上。
- 須有足夠財政能力,無需依賴公共援助。
- 沒有犯罪或不良紀錄。
- 具備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能力。
- 具備良好學歷 — 持有認可大學或高等教育院校學位;或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專業能力和經驗可被考慮。
第二階段:評核機制
在通過基本資格審查後,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評核機制之一:
- 綜合計分制
此評分制度根據申請人的多方面素質進行評分,由12項評核準則組成,需要涵蓋6個範疇。評核範疇包括:
| 年齡: | (1) 申請人是否50歳以下 |
| 學歷或專業資格: | (2) 申請人是否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3) 所持有由合資格大學頒授的碩士或博士學位 是否與「STEM」學科有關,即「科學」、「科技」、「工程」或「數學」 |
| 語文能力: | (4) 申請人是否具備兩種語言的良好書寫及口語能力 (5) 申請人是否具備良好的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 |
| 工作經驗: | (6)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五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工作經驗 (7)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跨國公司或知名企業的工作經驗,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業 2000 強、《財富》世界 500 強和胡潤中國 500 強的企業 (8)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三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在特定領域/行業的工作經驗,包括「創新及科技」、「金融」及「國際貿易」(當中包括跨境海運及空運,以及供應鏈管理) (9) 申請人是否擁有不少於兩年相當於學位程度或專家水平的國際工作經驗 |
| 全年收入: | (10) 申請人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達港幣 10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
| 業務所有權: | (11) 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業務實體,而該業務實體在緊接申請前一年,全年盈利達港幣 500 萬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幣) (12) 申請人現時是否擁有一家上市公司 |
- 成就計分制
此計分制針對擁有超卓才能或技能且取得顯著成就的申請人。申請人須符合以下其中一項條件:
- 國際或國家級獎項得主:例如諾貝爾獎、奧運會獎牌得主等。
- 顯著貢獻:可證明在其工作領域取得傑出成就,並獲得國際認可或業界廣泛讚譽。
第三階段:甄選程序
- 入境事務處會定期對所有符合基本資格且通過評核的申請人進行甄選。甄選會考慮當期的配額數量,符合較多評核準則的申請人會獲優先考慮。
第四階段:簽發簽證/進入許可
- 通知結果:成功的申請人將收到入境處的批准通知,並根據本計劃獲發逗留香港的簽證/進入許可。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申請人可攜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一同來港,該等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申請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或就讀。在連續通常性居住在香港滿7年後,受養人同樣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費用。
逗留期限
- 按「綜合計分制」獲准來港人士,首次簽發的逗留期限為36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其後以3 +2年的方式續簽。在逗留期限屆滿前,申請人可申請延長逗留,需證明已在港就業或創業,並在香港居住。
- 按「成就計分制」獲批的申請人,首次簽發的逗留期限為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 (IANG)
非本地畢業生留港/ 回港就業安排 (IANG) 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吸引非本地畢業生在香港發展而推出的一項政策。此計劃並無配額限制,亦不限行業。
申請資格
非本地畢業生
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非本地應屆畢業生 註1)
- 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
- 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有意申請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明的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績公布
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 註1)
- 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 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 註2)
大灣區校園畢業生是指修讀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所提供的全日制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人士。
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
- 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處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屬於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類別。
- 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他們只須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大灣區校園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來港工作但仍未獲頒授畢業證書,他們可根據院校發出的畢業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
- 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來港就業申請,則屬於大灣區校園非應屆畢業生類別。
- 如有意來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規定下,他們便可留港24個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受養人的入境安排
申請人可攜同其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子女一同來港,該等受養人的逗留期限一般會與申請人的逗留期限掛鈎。受養人可以在港就業或就讀。在連續通常性居住在香港滿7年後,受養人同樣可以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自己有足夠的經濟能力負擔受養人在香港的生活費用。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人的近照
- 申請人的有效旅行證件
-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如有)
- 正式學業成績單、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明文件
- 赴港工作同意書(內地居民適用)
- 公司聘用证明(如适用)
審批時間:
收到所有文件後約兩至四星期內完成處理。處理時間須視乎個別申請及當時收到的申請數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為申請高峰期,處理時間可能較長。
延長逗留期限
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24個月,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可在逗留期限屆滿前四星期內申請延長,畢業生須已獲得聘用,而受聘從事的工作須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及其薪酬福利條件亦須達到市場水平。申請人如已在香港特區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則須出示其業務的證明文件。申請如獲批准,申請人通常會以 3 + 3 年的模式獲准在港逗留, 而不受其他逗留條件限制。
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註1)「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及「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有甚麽分別?
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非本地畢業生是指在香港特區修讀全日制經本地評審課程而獲得學士學位或更高資歷的非本地學生。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即畢業證書所載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內向入境事務處遞交在港就業申請,屬於非本地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應屆畢業生如有意申請留港工作,無須在提出申請時已覓得工作。
非本地畢業生如在畢業日期起計的六個月後遞交回港就業申請,則屬於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類別。非本地非應屆畢業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須在提出申請時先獲得聘用。只要受僱從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學位持有人擔任,以及薪酬福利條件達到市場水平,有關申請便會獲得考慮。
註2): 「大灣區校園」包括哪些院校?
根據教育局提供的資料,在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下,本港大學設於粵港澳大灣區的院校(大灣區校園),是指內地與香港的大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設立的高等教育合作辦學機構,現包括北京師範大學—香港浸會大學聯合國際學院、香港中文大學(深圳)和香港科技大學(廣州)。
職業介紹所牌照

簡介
根據《僱傭條例》,任何人如欲在香港經辦職業介紹所以提供就業服務,必須先向勞工處處長申請職業介紹所牌照。任何人未領有有效執照或豁免證明書而經營職業介紹所,可構成罪行並須負上法律責任,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350,000元及監禁3年。
職業介紹所的規定和守則
- 職業介紹所持牌人必須在營業地點的當眼處展示其職業介紹所牌照。
- 職業介紹所持牌人亦必須在營業地點的當眼處展示其關於訂明佣金的《職業介紹所規例》附表2第II部。
- 勞工處處長根據《僱傭條例》頒布《職業介紹所實務守則》供業界依循,以促進職業介紹所業界的專業水平和服務質素。所有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被提名經營者及受僱人員,均應閱讀該守則,以了解營運職業介紹所須遵守的要求。
申請程序
- 申請人須於擬開業前一個月遞交申請書
- 遞交申請前,請將擬經辦職業介紹所的公司名稱遞交至勞工處,以確定名稱可用作申請。擬經辦的名稱不可與另一介紹所的名稱相同或相似,或侵害其商標權。
- 遞交以下文件:
– 牌照申請書 (LD 184s);
– 與財務機構關係的資料 (CoP-F2);
– 有效商業登記影印本;
– 被提名經營者的委任通知書或董事會議紀錄;
– 公司註冊文件
– 有限公司的每位董事的香港身分證影印本
- 申請人/被提名經營者須親臨職業介紹所事務科與勞工處職員會面,並帶同香港身分證及證件照片一張。
- 審核需時約4-6週,牌照申請獲得批准後,須繳交牌照費港幣2,000元,牌照有效期為一年。
牌照有效期
牌照有效期為一年,由發出日期起計。持牌人應確保其職業介紹所牌照在有效期屆滿前獲得續期。
續牌申請書應在牌照有效期屆滿的最少兩個月前向職業介紹所事務科提交。持牌人應適時提交續牌申請書及所有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以免現有牌照在有效期屆滿前未獲續牌。
注意事項
– 業務地址:申請人需要有實質的經營地址,該地址必須是用於商業或工業用途,住宅地址不接受。
– 申請人/被提名經營者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須簽署同意書,讓勞工處向入境處查證,以確定他擔任職業介紹所的持牌人/被提名經營者的安排會否違反他在香港的逗留條件。
– 職業介紹所事務科審批申請,並按需要向香港警務處、入境事務處及破產管理處查證。如申請人或其相關人士有以下情況,勞工處處長可拒絕發出牌照:
- 未獲解除破產;
- 於過去5年內,曾因以下罪行而被定罪:對兒童、青年或婦女犯了侵害人身罪,或犯了涉及身為三合會會員、欺詐、不誠實行為或勒索的罪行;
- 就有關牌照的申請,向處長明知而提供虛假或誤導的資料;
- 曾違反《僱傭條例》第XI 部或《職業介紹所規例》;
- 沒有遵從《實務守則》;
- 由於任何其他理由,並非經營職業介紹所的適當人選
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遊證計劃(APEC)

計劃簡介
亞太經濟合作組織商務旅行卡計劃(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是為促進亞太地區商務人士便利出行而設立的計劃。持有這張卡,你就像擁有了穿梭於亞太經濟體之間的快速通行證。
主要優勢:
- 多次入境簽證:持卡人可在卡片有效期限內,無需另行辦理簽證,多次出入參與計畫的經濟體。
- 快速通關:在機場和邊境口岸,可以使用專為外交人員或機組人員設立的快速通道,省去排隊等待的時間。
- 有效期長:一般來說,旅行卡的有效期為五年,期間可享有上述便利。
參與經濟體:
目前,絕大多數APEC成員經濟體都參與了該計劃,包括澳洲、文萊、智利、中國、香港、印尼、日本、韓國、馬來西亞、墨西哥、新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秘魯、菲律賓、俄羅斯、新加坡、中國台北、泰國、越南等。這意味著持卡人可以在這些地方暢行無阻。
申請條件: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及有效的國民護照。
- 需要證明自己是經常在亞太地區從事商務活動的人員。
- 沒有任何犯罪紀錄或未曾遭任何參與此計劃的地區拒絕入境。
申請所需文件:
- 申請表ID900
- 申請人的彩色證件近照2張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只須載有其個人資料及照片的一面)
- 有效護照 (須載有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國籍、護照的簽發及屆滿日期)
- 受僱公司推薦書
- 與成員地區經商的證明,如銷售合同、發票或訂單
申請程序及所需時間:
申請APEC需由各成員國個別審批,因此審核時間不能一概而論。
申請人 可於遞交申請時, 選擇不多於五個申請人需優先前往的成員地區,以加快處理申請人 的申請。申請人可自行決定選擇成員地區與否。如欲選擇成員地區, 請填寫選擇領取臨時的商務旅遊證表格(SF/IM/1609) , 並與申請書一併遞交。
申請所需時間約20周, 程序如下:
- 資格評估:由客戶與我司進行,時間因客戶而異。
- 準備申請文件:填寫表格、收集證明文件,約需1週。
- 提交申請文件:向香港入境事務處提交申請文件,約需1週。
- 香港入境事務處處理申請:約需4-6週。
- 亞太經合組織成員地區審批:約需12週或以上,因地區而異。
- 手續完成,安排領取商務旅遊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