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简介
高才通计划旨在吸引世界各地具备丰富工作经验及高学历的高端人才来港探索机遇。这些高端人才包括高收入人士和世界顶尖大学的毕业生。在提出申请时无须在香港觅得工作。
申请资格
- A类: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应课税工资收入或业务利润)达港币250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人士;或
- B类:全球百强大学本科毕业生,并在申请前五年内累计至少三年工作经验的人士;或
- C类;申请前五年内,全球百强大学本科毕业生,但工作经验少于三年的人士。
计划优势
- 审批时间短,成功率高:一般审批期仅1-3个月
- 无须先获僱主聘请
- 无行业、专业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
- 可以在港创业或受雇,可自由更换雇主
- 配偶和18岁以下未婚及受养子女可以赴港,配偶工作不受限制,子女可来港读书
- 申请人及受让人拥有香港身份证,与本地人享受同样的医疗、教育等福利
- A、B类无配额限制,C类年度限额10,000名
高才通大学名单 (适合B、C类申请)
高才通计划中的合资格大学包括世界各地不同的大学,当中来自内地的大学如下:
| 清华大学 | 北京大学 | 復旦大学 | 浙江大学 |
| 上海交通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 中山大学 | 南京大学 |
| 华中科技大学 | 武汉大学 | 西安交通大学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 中南大学 | 四川大学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 东南大学 |
| 北京理工大学 | 同济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 北京师范大学 |
| 南开大学 | 天津大学 | 中国科学院大学 |
具体名单可参考全球合资格大学综合名单:https://www.immd.gov.hk/pdf/aggregate_list.pdf

高才通申请程序
- 根据客户条件进行评估及提供解决方案,签订协议
- 收集材料及协助客户准备申请之所需文件
- 申请资料齐全后,审核无误递交香港入境处
- 于香港入境处就申请进行沟通,查询进程
- 如入境处有要求,需提供补充资料
- 入境处进行审核
- 入境处审核获批后,发出批准通知书
高才通获批后流程
- 入境处发出批准通知书
- 领取电子签证/ 入境许可
- 内地通行证须办理好逗留签注(D签)
- 入境香港激活签证
- 预约入境处申领香港居民身份证
- 高才A类首次获批签证3年,其后以3 +2年的方式续签
- 高才B、C类首次获批签证2年,其后以3 +3年的方式续签
- 满7年后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及特区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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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签证(Entry Visa) |
香港居民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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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重新推出“新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协助资本投资者通过在香港投资来取得居港资格。本计划的申请者需要在香港投资不少于3,000万港元的获许投资资产。
资格准则
| 年龄要求: | 申请人必须年满18岁。 |
| 国籍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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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审查: |
申请人须证明在提出申请前六个月的整段期间内,一直绝对实益拥有市值不少于3,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淨资产或淨资本。 申请人与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淨资产中,由申请人绝对实益拥有的份额亦会获考虑。 |
| 投资承诺: | 获批后180天内,必须在香港投资至少3,000万港元于获许投资资产。 |
| 无不良记录: | 申请人须证明没有不良入境记录,并符合一般入境及保安规定。 |
| 经济能力: | 能证明有能力为自己和受养人在香港维持生计,无须依赖投资收益或公共援助。 |
受养人
申请人可携同受养人来港 , 包括
- 配偶
- 同性异性伴侣
- 18岁以下未婚的受养子女
获许投资资产类别
申请人须投资最少2,700万港元于下列任何获许金融资产及房地产。
a) 股票: 以港元或人民币交易的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
b) 债券: 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等
c) 存款证: 由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或人民币计价存款证
d) 后偿债项: 由认可机构发行的港元或人民币计价后偿债项
e) 合资格集体投资计划: 包括ETF和非上市基金
f) 有限合伙基金: 私人有限合伙基金的拥有权权益
g) 非住宅房地产: 香港商用及工业用途房地产,投资上限1,000万港元
h) 住宅房地产: 投资单一物业须5,000万港元或以上,计入最低投资额的上限为1,000万港元
另外申请人必须投资300万港元于政府规定的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投资组合
合共最低投资额: 3,000万港元
投资期限:
须维持投资连续七年
入境、逗留和延长逗留期限 (整个计划时序)
| 原则上批准: | 向申请人发出签证/进入许可,以访客身份逗留香港不多于180天,以作投资 |
| 正式批准: | 符合投资规定,获准在港逗留不多于2年 |
| 延长逗留: (第一次延长) |
符合投资管理规定,第一次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 |
| 延长逗留: (第二次延长) |
符合投资管理规定,第二次延长逗留期限不多于3年 |
| 永久居留: | 申请人及受养人在港连续通常居住7年,便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优才)
计划简介: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是香港特区政府为吸引全球高技术人才或优秀人才来港定居而设立的移民计划。该计划旨在提升香港的经济竞争力,推动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计划特点:
- 无需预先获得聘用:申请人无需在申请前获得本地僱主的聘任。
- 评核机制:设有「综合计分制」和「成就计分制」两种评核途径,评估申请人的资格和能力。
- 甄选程序:根据申请人的得分和整体素质进行甄选,符合较多评核准则的申请会获更优先考虑。
- 受养人:成功申请人可携同配偶和未满18岁的未婚受养子女来港。
- 适用对象:符合基本资格并具备优秀背景的海外人才。
甄选机制概述:
甄选过程分为四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审查
第二阶段:评核机制
- 综合计分制
- 成就计分制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第四阶段: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第一阶段:基本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所有基本要求:
- 须年满18岁或以上。
- 须有足够财政能力,无需依赖公共援助。
- 没有犯罪或不良纪录。
- 具备良好的中文或英文能力。
- 具备良好学历 — 持有认可大学或高等教育院校学位;或具备良好的技术资格、专业能力和经验可被考虑。
第二阶段:评核机制
在通过基本资格审查后,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评核机制之一:
- 综合计分制
此评分制度根据申请人的多方面素质进行评分,由12项评核准则组成,需要涵盖6个范畴。评核范畴包括:
| 年龄: | (1) 申请人是否50歳以下 |
| 学历或专业资格: | (2) 申请人是否持有由合资格大学颁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3) 所持有由合资格大学颁授的硕士或博士学位 是否与「STEM」学科有关,即「科学」、「科技」、「工程」或「数学」 |
| 语文能力: | (4) 申请人是否具备两种语言的良好书写及口语能力 (5) 申请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英文书写及口语能力 |
| 工作经验: | (6)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五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工作经验 (7)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三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在跨国公司或知名企业的工作经验,例如上市公司或位列《福布斯》全球企业 2000 强、《财富》世界 500 强和胡润中国 500 强的企业 (8)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三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在特定领域/行业的工作经验,包括「创新及科技」、「金融」及「国际贸易」(当中包括跨境海运及空运,以及供应链管理) (9) 申请人是否拥有不少于两年相当于学位程度或专家水平的国际工作经验 |
| 全年收入: | (10)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收入是否达港币 10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 |
| 业务所有权: | (11) 申请人现时是否拥有一家业务实体,而该业务实体在紧接申请前一年,全年盈利达港币 500 万元或以上(或等值外币) (12) 申请人现时是否拥有一家上市公司 |
- 成就计分制
此计分制针对拥有超卓才能或技能且取得显着成就的申请人。申请人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 国际或国家级奖项得主:例如诺贝尔奖、奥运会奖牌得主等。
- 显着贡献:可证明在其工作领域取得杰出成就,并获得国际认可或业界广泛赞誉。
第三阶段:甄选程序
- 入境事务处会定期对所有符合基本资格且通过评核的申请人进行甄选。甄选会考虑当期的配额数量,符合较多评核准则的申请人会获优先考虑。
第四阶段:签发签证/进入许可
- 通知结果:成功的申请人将收到入境处的批准通知,并根据本计划获发逗留香港的签证/进入许可。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申请人可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一同来港,该等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申请人的逗留期限挂鈎。受养人可以在港就业或就读。在连续通常性居住在香港满7年后,受养人同样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费用。
逗留期限
- 按「综合计分制」获准来港人士,首次签发的逗留期限为36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其后以3 +2年的方式续签。在逗留期限届满前,申请人可申请延长逗留,需证明已在港就业或创业,并在香港居住。
- 按「成就计分制」获批的申请人,首次签发的逗留期限为8年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IANG)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 回港就业安排 (IANG) 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吸引非本地毕业生在香港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此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申请资格
非本地毕业生
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应届毕业生 註1)
- 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
- 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有意申请留港工作但尚未取得毕业证明的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以便等待成绩公布
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 註1)
- 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 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僱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 註2)
大湾区校园毕业生是指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
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
- 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处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属于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类别。
- 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他们只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大湾区校园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来港工作但仍未获颁授毕业证书,他们可根据院校发出的毕业证明文件提出申请。
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
- 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来港就业申请,则属于大湾区校园非应届毕业生类别。
- 如有意来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僱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在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下,他们便可留港24个月,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受养人的入境安排
申请人可携同其配偶及18岁以下未婚子女一同来港,该等受养人的逗留期限一般会与申请人的逗留期限挂鈎。受养人可以在港就业或就读。在连续通常性居住在香港满7年后,受养人同样可以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负担受养人在香港的生活费用。
申请所需文件
- 申请人的近照
- 申请人的有效旅行证件
-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如有)
- 正式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
- 赴港工作同意书(内地居民适用)
- 公司聘用证明(如适用)
审批时间:
收到所有文件后约两至四星期内完成处理。处理时间须视乎个别申请及当时收到的申请数目而定。每年六至八月为申请高峰期,处理时间可能较长。
延长逗留期限
一般首次入境可逗留24个月,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可在逗留期限届满前四星期内申请延长,毕业生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及其薪酬福利条件亦须达到市场水平。申请人如已在香港特区开办或参与任何业务,则须出示其业务的证明文件。申请如获批准,申请人通常会以 3 + 3 年的模式获准在港逗留, 而不受其他逗留条件限制。
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港连续通常居住满七年,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
註1)「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及「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有甚么分别?
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非本地毕业生是指在香港特区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即毕业证书所载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内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在港就业申请,属于非本地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应届毕业生如有意申请留港工作,无须在提出申请时已觅得工作。
非本地毕业生如在毕业日期起计的六个月后递交回港就业申请,则属于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类别。非本地非应届毕业生如有意返港工作,须在提出申请时先获得聘用。只要受僱从事的工作通常是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薪酬福利条件达到市场水平,有关申请便会获得考虑。
註2): 「大湾区校园」包括哪些院校?
根据教育局提供的资料,在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下,本港大学设于粤港澳大湾区的院校(大湾区校园),是指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现包括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香港科技大学(广州)。
职业介绍所牌照

简介
根据《僱佣条例》,任何人如欲在香港经办职业介绍所以提供就业服务,必须先向劳工处处长申请职业介绍所牌照。任何人未领有有效执照或豁免证明书而经营职业介绍所,可构成罪行并须负上法律责任,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罚款350,000元及监禁3年。
职业介绍所的规定和守则
- 职业介绍所持牌人必须在营业地点的当眼处展示其职业介绍所牌照。
- 职业介绍所持牌人亦必须在营业地点的当眼处展示其关于订明佣金的《职业介绍所规例》附表2第II部。
- 劳工处处长根据《僱佣条例》颁布《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供业界依循,以促进职业介绍所业界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素。所有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被提名经营者及受僱人员,均应阅读该守则,以了解营运职业介绍所须遵守的要求。
申请程序
- 申请人须于拟开业前一个月递交申请书
- 递交申请前,请将拟经办职业介绍所的公司名称递交至劳工处,以确定名称可用作申请。拟经办的名称不可与另一介绍所的名称相同或相似,或侵害其商标权。
- 递交以下文件:
– 牌照申请书 (LD 184s);
– 与财务机构关係的资料 (CoP-F2);
– 有效商业登记影印本;
– 被提名经营者的委任通知书或董事会议纪录;
– 公司註册文件
– 有限公司的每位董事的香港身分证影印本
- 申请人/被提名经营者须亲临职业介绍所事务科与劳工处职员会面,并带同香港身分证及证件照片一张。
- 审核需时约4-6週,牌照申请获得批准后,须缴交牌照费港币2,000元,牌照有效期为一年。
牌照有效期
牌照有效期为一年,由发出日期起计。持牌人应确保其职业介绍所牌照在有效期届满前获得续期。
续牌申请书应在牌照有效期届满的最少两个月前向职业介绍所事务科提交。持牌人应适时提交续牌申请书及所有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以免现有牌照在有效期届满前未获续牌。
注意事项
– 业务地址:申请人需要有实质的经营地址,该地址必须是用于商业或工业用途,住宅地址不接受。
– 申请人/被提名经营者如非香港永久性居民,须签署同意书,让劳工处向入境处查证,以确定他担任职业介绍所的持牌人/被提名经营者的安排会否违反他在香港的逗留条件。
– 职业介绍所事务科审批申请,并按需要向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及破产管理处查证。如申请人或其相关人士有以下情况,劳工处处长可拒绝发出牌照:
- 未获解除破产;
- 于过去5年内,曾因以下罪行而被定罪:对儿童、青年或妇女犯了侵害人身罪,或犯了涉及身为三合会会员、欺诈、不诚实行为或勒索的罪行;
- 就有关牌照的申请,向处长明知而提供虚假或误导的资料;
- 曾违反《僱佣条例》第XI 部或《职业介绍所规例》;
- 没有遵从《实务守则》;
- 由于任何其他理由,并非经营职业介绍所的适当人选
亚太经合组织商务旅游证计划(APEC)

计划简介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商务旅行卡计划(APEC Business Travel Card Scheme)是为促进亚太地区商务人士便利出行而设立的计划。持有这张卡,你就像拥有了穿梭于亚太经济体之间的快速通行证。
主要优势:
- 多次入境签证:持卡人可在卡片有效期限内,无需另行办理签证,多次出入参与计画的经济体。
- 快速通关:在机场和边境口岸,可以使用专为外交人员或机组人员设立的快速通道,省去排队等待的时间。
- 有效期长:一般来说,旅行卡的有效期为五年,期间可享有上述便利。
参与经济体:
目前,绝大多数APEC成员经济体都参与了该计划,包括澳洲、文莱、智利、中国、香港、印尼、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越南等。这意味着持卡人可以在这些地方畅行无阻。
申请条件:
- 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有效的国民护照。
- 需要证明自己是经常在亚太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
- 没有任何犯罪纪录或未曾遭任何参与此计划的地区拒绝入境。
申请所需文件:
- 申请表ID900
- 申请人的彩色证件近照2张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只须载有其个人资料及照片的一面)
- 有效护照 (须载有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国籍、护照的签发及届满日期)
- 受僱公司推荐书
- 与成员地区经商的证明,如销售合同、发票或订单
申请程序及所需时间:
申请APEC需由各成员国个别审批,因此审核时间不能一概而论。
申请人 可于递交申请时, 选择不多于五个申请人需优先前往的成员地区,以加快处理申请人 的申请。申请人可自行决定选择成员地区与否。如欲选择成员地区, 请填写选择领取临时的商务旅游证表格(SF/IM/1609) , 并与申请书一併递交。
申请所需时间约20周, 程序如下:
- 资格评估:由客户与我司进行,时间因客户而异。
- 准备申请文件:填写表格、收集证明文件,约需1週。
- 提交申请文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文件,约需1週。
- 香港入境事务处处理申请:约需4-6週。
- 亚太经合组织成员地区审批:约需12週或以上,因地区而异。
- 手续完成,安排领取商务旅游証。

